基本案情:2016年6月行人A女士在市南区汶上路与同向轿车发生碰撞,事故发生后A女士及时电话报警,由交通警察认定由轿车车主B女士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。B女士在事故发生后搭载A女士前往市立医院进行检查治疗,当时检查只是软组织挫伤,并未发现其他重大损伤。B女士在为A女士支付检查费、消肿化瘀的药费后将A女士送回家中。此后A女士的受伤部位不见好转,反而愈发疼痛,而后A女士前往多家医院检查,确诊为两处骨折。为此A女士先后两次手术,花费大量费用,但B女士以事故发生后已经尽到检查、买药的义务为由拒绝支付。
办理结果:在接受A女士委托后,代理律师向车主B女士及车辆保险公司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,进行了伤残鉴定。法院判决不仅支持了A女士的医疗费用,还有残疾赔偿金、交通费、护理费等各项费用。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,A女士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相关款项。